工伤保险

万保人力资源   2018-06-19   浏览量: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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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各是多少?工伤保险缴费由谁负担?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按照行业风险分类的不同,缴费比例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1.2%、2.4%;工伤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当月且单位缴费正常的情况下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

02.发生工伤如何认定? 

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 患职业病的; 

⑤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03.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①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2)项情形的,按照工伤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工伤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0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① 工伤认定申请表; 

②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③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05.参加工伤保险可享受什么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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