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

万保人力资源   2018-06-19   浏览量: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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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是什么? 

在我市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不含在城镇从业的农民),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02.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统一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5%,职工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0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哪几部分构成?比例分别是多少?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医疗保险费按职工年龄段确定,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为退休费)的5%,在职职工46周岁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3.9%(含个人缴纳的2%,下同)45周岁以下的为本人工资的2.8%。划入个人帐户的总比例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5%。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04.参保人员就诊费用如何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其小额费用凭个人证、卡先从个人帐户中直接与医院、药店结算。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参保人员自付。 

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大额门诊医疗费先由参保人垫付,定期到市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定额标准以内的费用,按我市该级医院起付标准和比例报销;定额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本人自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起付标准及其以下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别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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