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如果未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少缴纳的,这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补缴您的社会保险和相应的经济损失。
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的时候,一定要做好下面几点: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公司其他员工的证言等。
当然除了提供上面的证据之外,越多越好。不过建议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