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粮”日不再由老板任性!最晚不能拖延超半个月

万保人力资源   2016-01-20   浏览量: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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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是最受关注的一个关键词。今天,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审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议案。以后老板不能随便选个时间“出粮”了。修正案规范了工资支付周期,要求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不得晚于工资支付周期届满后15日。

全省去年前9月6成投诉案缘于工资支付 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秀玉在会议上介绍,修订条例是加大预防和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的需要。近年来,我省因欠薪引发的劳资纠纷及群体性事件数量居高不下。其中,2015年1-9月,全省工资支付类举报投诉案件1.33万宗,占全部举报投诉案件的59.6%。全省因欠薪问题引发的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398宗,占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总数的74.3%。尤其是建设施工领域,工资类案件、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欠薪总金额分别占总数的21.2%、39.5%和54.74%。但目前《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亟需完善有关制度,加强欠薪行为特别是建设施工领域欠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其次加强执法工作相互衔接的需要。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我省每年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位居全国各省市前列。2014年全省人社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692宗,公安机关立案466宗。公安机关对部分案件不予立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实践中对有关法律理解不统一,导致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因此,有必要完善有关规定,以便有效打击欠薪违法行为。

加班费不可以最低工资为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用人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使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但仍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加班费的现象大量存在,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修正案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未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或者约定不明确,以及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际支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数额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总承包人违法分包有欠薪垫付责任

修正案规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一是规范了工资支付周期,要求用人单位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不得晚于工资支付周期届满后15日,并对工资支付日期约定不明的情形加以规定。

规范了日工资的计算标准,并对只约定日工资标准但未约定月工资标准、只约定小时工资标准但未约定日工资标准的推算办法加以规定,以便于实践中确定相关损害赔偿标准。

此外,增加了总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或者违法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欠薪垫付责任,打击建设领域的违法分包、转包,保障劳动者工资报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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