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万保人力资源   2021-06-19   浏览量: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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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省医保局公布

2021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社保时

可参考该标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64708元,月平均工资为5392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1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35元,上限为16176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即月缴费基数在3235元至16176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三、本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另外,从今年的5月起

山西省省直医保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服务正式开通

省直参保人员去异地就医实现了

“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

即时开通、及时享受”

大大减少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面临的

“多地跑”“折返跑”等现象


什么是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服务?


自助服务是指无需医院或医疗机构开具相关证明,省直医保参保人员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山西医保公众号,自助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备案类型、个人承诺书等信息,系统会自动完成备案。备案完成后,参保人员即可前往选定的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就医结束后进行直接结算。同时,普通门诊(购药)异地就医,不需备案可直接结算。省内非急诊且未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异地住院就医人员,不需备案也可进行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服务人员范围包括有哪些?


目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服务人员范围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省外长期(连续6个月以上)生活、居住、工作的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因所在统筹地区(含异地长期居住地)医疗技术和设施设备条件不能满足病情救治需要转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跨省急诊就医人员;以及不属于省外急诊就医且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员(“非急未转”就医人员),都能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自助服务。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新疆兵团就医的,可自助备案到省级统筹区;其他省(市、区)自助备案到市级统筹区。省内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各市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自助备案到市级。备案成功后,在备案统筹区内所有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均可实现直接结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住院费用自助备案长期有效,且可以同时在参保地(省城太原)和备案的异地进行直接结算。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等人员备案的,不需再办理自助备案手续。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中,因突发急、危、重病在省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近急诊抢救住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省直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执行;所在医保统筹区(含异地长期居住地)不能满足病情救治需由医院转诊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异地转诊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7%,退休人员82%;“非急未转”就医人员到省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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