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部门发布《社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障管理办法》,规定了意外伤害医疗费是否报销的各种情形。那么,我国医保不报销的意外伤害有哪些?
一、4种意外伤害可报销
根据《办法》,参保人因下列情形发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可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一)参保人在无责任人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意外伤害;
(三)因他人违法行为导致参保人伤害的刑事或治安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或自伤害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案件未破获无法确定责任人的;
四是其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
二、交通事故伤害不能报销
如果参保人发生的意外伤害符合上述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一)除以上规定第三、四项外,应当由责任人负担的;
(二)有隐瞒、欺诈行为的,包括提供虚假外伤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救治经过、虚假证明材料以及伪造外伤医疗文书等;
(三)实施吸毒、使用管制药品(遵医嘱用药除外)、打架斗殴、醉酒滋事等违法行为所致的;
(四)是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五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六是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七是在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6种医疗费回所属地报销
新政还规定了需要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意外伤害报销手续的情形:
(一)少年儿童、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在异地发生的;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意外伤害,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先行赔偿后,由参保人承担责任部分的;
(四)因他人违法行为导致参保人伤害的刑事或治安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或自伤害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案件未破获无法确定责任人的;
(五)其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
(六)欠费补报的。
此外,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提出待遇支付申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因案件诉讼或侦破等,能提供有关部门证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