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定调 30省市上调最低工资

万保人力资源   2010-10-25   浏览量: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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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闭幕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无疑是一注改革的催化剂。 会议公报已经明确透露出,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将会有实质性的进展。但专家同时也建议,改革最重要的是如何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现社会公平,这包括扩大就业以及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初次分配做大蛋糕,同时通过改革财税制度来调节二次分配。 即将启动的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的浪潮中,其间也将始终贯穿着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而政府则处于最核心的主导地位。如何明确政府职能以及约束利益企业的行为仍是待解的问题。 中央再定调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发表公报,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提出,“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而十七大报告中对上述内容的表述则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从‘逐步提高’到‘努力提高’这个措辞上的变化来说,意味着今后五年收入分配改革将加速进行。”业内专家读出了其中的深意。 不仅如此,在阐述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思路方面,也有不同的地方。“对比‘十一五’规划纲要中仅是框架式内容的公报,这次对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要求将更具系统性和整体性。”有专家如是评价。 无疑,此番阐述是对改变当前收入分配现状的准确定位。“从经济理论角度看,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实质是要素分配,统计时通常在宏观意义上将国民经济划分为政府、企业和居民三大部分。在近年的相关研究中,多数人认同的结论是,近十几年来,我国政府和企业分配份额呈现双增加态势,而居民的分配份额则有所下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 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统计,从1997年到2007年10年间,劳动报酬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53.4%下降到39.74%.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偏低,普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偏低,工资增长长期落后于经济增长。 而从今年7月起,包括北京、河南、深圳、陕西、安徽、海南等全国20多个省市同时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多在20%以上。 但收入分配的改革显然不仅仅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此前国家发改委在5月公布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对其中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作出明确表述,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领域,将提出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积极稳妥地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进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和支付保证制度建设,改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完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和管理制度将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 理顺分配关系 在收入分配改革提速的同时,摆在面前的仍是如何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体现社会公平,这尤其表现在如何理顺初次和二次收入分配关系上。对此,有关专家和学者也给出了相关建议。 “首先,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消除行政性垄断。对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国有企业,逐渐减少国家持股比例。加快垄断性行业改革,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促进行业竞争,最终消除垄断利润。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国有企业,政府要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对其进行管理。”在初次分配方面,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提出建议,他还认为,要强化劳动法令执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扭转单个劳动者相对于资本的弱势地位,形成劳资双方共创、共享企业财富的新模式。还包括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政府还应出台鼓励政策,创造更多的机会实现充分就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为职工劳动报酬的稳定增长提供保障。”贾康说。 而在二次分配收入方面,专家认为,政府应在这个领域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发挥财税政策的收入转移作用,确保财政的公共性和满足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有关方面的发展目标。通过加大二次分配领域的调控力度,将公共支出和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逐步转向城市低收入者和广大农民,更好地满足人们这方面的需求。 民盟同时建议,加快税收制度的完善、改革,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根据地区情况制定不同的个税起征标准。 利益难解 尽管总体思路和具体内容都已逐步明确,但有关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却始终处于“难产”的阶段。 早在2004年,我国就出台了《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草案,并在2007年至2009年间前后举行了6次征求意见讨论会,但正式文件却始终也未与公众见面。 与此同时,继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传出调整“收入分配”的信号之后,今年全国两会上,“收入分配”也再度被空前关注,此后中央高层也在不同场合多次表达了“要加大收入分配调整”的决心。在这样的背景下,今年4月份,《实施细则》才最终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 “收入分配改革牵涉到各种利益的博弈,这是其迟迟未出台的最大原因。”杨宜勇说。而在收入分配改革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纠葛中,政府处于最核心的主导地位,但其自身同样存在着各种利益的纠结。 “收入分配改革的主要责任在政府。首先,政府以多大决心来做;其次,政府本身的转型,是以经济建设为主还是以公共服务为主;最后,在国民收入上,应当有一些比GDP增速更重要的约束性指标。只有把蛋糕切好了,才能增加人力资本对经济的贡献,才能产生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也才能可持续地做大蛋糕。”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曾表示。 专家认为,由于几方利益博弈,推动收入分配改革的难度很大。政府不愿降低收入增长的态势,垄断企业不愿将利润拱手让人,而与之竞争的企业因利润有限也不愿加薪,最终受害的将是广大居民。对此,有学者指出,“这归根到底还是市场化程度低的问题。”由于劳动力市场竞争不够充分,资源不能得到合理共享,垄断行业以垄断地位占据垄断利润,这加速着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 从让垄断企业上缴红利这一点上来说,必然会遇到很大阻力,因为垄断行业自身的利益会受损,需要一定的税收等补偿机制,而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要使之让利于职工,提高职工收入,则会面临更大困难。“可以通过财政税收手段对企业予以鼓励,或者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予以监督。”有专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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