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起,出生登记、死亡注销、身份证首次申领、户籍信息证明开具四项业务,实行全省通办。
新生儿的父亲或母亲是本省户籍人口,可以在我省任一派出所办理新生婴儿的出生登记手续;本省户籍人口自然死亡,可以在我省任一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手续;本省户籍人口首次申领身份证,可以在我省任一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申领手续;本省户籍人口,可以在我省任一派出所办理证明的对象是其本人的户籍信息证明。
“之前要办理以上四项户籍业务,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开通全省通办后,本省户籍人口可以在我省任一派出所办理,不必非去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杨育杰介绍。
出生登记所需材料: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的户口页、身份证和结婚证;死亡注销所需材料:被注销人员的死亡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页,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首次申领所需材料:申办人户口页;户籍信息证明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
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首次申领,16周岁以下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