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理由有法定!随随便便可不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包括两种。
一种是即时辞退。主要依据是该法第39条,即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该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一种是预告辞退。主要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即有该法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对于用人单位行使单方解除权,法律有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因此,小明如果在自己岗位上尽心尽职,却因为上司的一个不爽行为无故被炒。要记得让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而且小明是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同时还可以领取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