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在某技术公司工作,公司也为陈某办理了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手续,因陈某工作表现一直很好,公司每年都给他涨了工资,但是陈某觉得奇怪,他的工资是涨了,但是他的社保缴费基数没有多大变化,每个月扣的社保费也是一样的。陈某就去找了公司的HR,工资越高,缴的社保基数不就越高?怎么涨了工资缴的社保费还一直没变?
公司的HR告诉陈某,工资越高,缴的社保基数也会越高,但是公司自己有规定,无论员工的工资是多少,每个人都是按照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缴的,这个在入职的时候就说了。陈某认为这个是不合法的,与公司HR多次沟通无果,陈某无法,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公司对此均不予理睬。
点米君有话说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陈某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技术公司补缴陈某的社保费。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因单位少缴社保原因辞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技术公司还需支付陈某的一定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