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万保人力资源   2012-06-04   浏览量: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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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根据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决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将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一类区 575元/月、二类区535元/月、三类区495元/月、四类区465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745元/月、二类区695元/月、三类区645元/月、四 类区605元/月,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类区相挂钩,分为四个档次:一类区575元/月、二类区535元/月、三类区495元/月、四类区465元/月,是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的,分别为当时全省最低工资各类区标准的75%左右。

   据悉,到2011年底,全国失业保险金平均发放标准已达614元/月,而我省去年7月1日起虽然调整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但兄弟省、区、市随后均 在调整提高。此次我省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我省“十二五”期间第二次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是继2010年、2011年大幅提高全省失业保 险金发放标准基础上再次较大幅度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幅度达30%左右。这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后,一类区增加了170元/月,二类区增 加了160元/月,三类区增加了150元/月,四类区增加了140元,人均增资达到155元。此次提标后,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额已达到672.5 元/月,比全国平均发放标准高58.5元/月,新标准将惠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约9万人。这次省政府决定调整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贯彻落实省第 十二次党代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关心和维护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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