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宁夏公布2012年度宁夏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待遇计发有关问题。涉及以2011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丧葬费、因工伤残人员护理费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均按44574元的标准执行。
据介绍,根据自治区2011年度统计数据,我区2011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574元,比2010年增长5430元,增长13.9%。
按照这一标准,今年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以2011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在2011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参保职工2011年度发放的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1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其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实际发放的工资额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2011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