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日召开的中共广东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透露的消息,目前广东省住房公积金已经实现了全省互认互贷。幸福来得太突然!到底是什么回事?
1、什么叫做公积金全省互认?
广东省落实,本省实现住房公积金全省互认互贷。即在广东省范围内购房,也可以提取使用在工作所在地缴纳的公积金,并申请购房贷款。简单来说就是“可以在外打工,回家置业~”
2、公积金互认的进程如何推进?
(1)2009年5月
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
(2)2015年6月5日
阳江、湛江、茂名、云浮、肇庆五市也实行了互认互通、互认互贷的住房公积金合作机制,签订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交流协议》;
(3)2015年7月24日
广州、清远两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中国银行清远分行签订《广清住房公积金互贷项目协议》;
(4)2016年5月13日
广州公积金首次实现跨省互贷,广州市公积金中心与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广州、长沙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正式建立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关系。
哇~真的实行异地购房不是梦了!让人忍不住就举起手“啪、啪、啪”打住!别开心太早~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调整政策!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何调整?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累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3次。
(2)对申请过两次且已结清相应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在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3)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贷款年限加房龄由原来不得超过29年,调整为不得超过40年,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4)所购住房房龄在5年内的,首付不低于20%;房龄超过5年不满20年的,首付不低于30%;房龄超过20年的,首付不低于40%。取消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作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限制。
4、相关调整可真多~为啥实行这个政策?
(1)推动省内二三线城市的楼市成交,助力这些城市的去库存。
(2)减少一线城市市民的购房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