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首次纳入政府预算堵挪用漏洞

万保人力资源   2010-01-10   浏览量: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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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预算编制首次纳入政府预算。国务院昨日(1月6日)发布《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以下简称《试行意见》)提出: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编制2010年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
  近年来,社保工作作为民生问题的头等大事,已成为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的重点工作,面对日渐缺口毕显的社保基金,完善预算体制、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并接受人大监督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
  在此《试行意见》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得到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定期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报告。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定期向本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
  引人注目的是,《试行意见》明确要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当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这样的规定无疑增加了社保基金使用的刚性。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首都经贸大学庹国柱教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地方挪用社保基金并不是鲜见的情况,堵住这一漏洞一方面需要在预算执行上要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另一方面社保基金的监管上应该加大力度,但目前还未有明确的惩罚方式和整治安排方面的规定。
  事实上,若想实现严格按照预算安排行事,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十分重要。由于统筹地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数变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及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变动等因素都会影响到预算的编制,《试行意见》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的编制应综合考虑统筹地区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预测以及社会保险工作计划等因素,包括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等。
  社保基金预算将报备人大
  此次《试行意见》规定,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汇总编制,财政部审核后,由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向国务院报告。待条件成熟时,将由国务院适时向全国人大报告。
  尽管《试行意见》并未对人大如何监督给出操作思路,但社会保障法草案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这样看来,本次《试行意见》的出台既是为了完善社保基金的管理体制,也是对经过了三审的社会保障法草案的一个回应。
  近些年,随着上海社保基金案、金华社保挪用案等一系列案件的出现,社保基金的安全一直是民众忧虑的话题。庹国柱教授表示,社保基金的安全一直缺乏有效的监督,将人民的养老钱交给人民监督既必要且紧要。
  “由人大行使监督职能,监督检查资金的给付、运作以及挪用与否,可以超越部门利益的蜗角之争,强化政府的信托责任。”庹国柱说,“立法的本意就在于,制度层面上以法律保障政府承诺的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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