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余名搓澡工起诉要工资
孔某、祝某、张某等人诉称,2010年3月至5月间原告在被告某公司担任搓澡工工作,工资按提成计算,2010年5月被告将原告辞退,并拒绝给付工资。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方向法庭出示了搓澡单以及技师流水提成表一份,以此证明工作数量和提成比例。被告某公司并未答辩。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被告公司尚欠原告提成工资没有给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支持。被告公司经依法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抗辩权。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分别给付原告方相应的提成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