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户籍限制有利人才合理流动

万保人力资源   2011-06-03   浏览量:1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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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城市应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6月2日《人民日报》)

今年3月,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视频会议上直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不利影响还没有消除,如果说2010年是我国经济最困难的一年,2011年可能是最复杂的一年,整个宏观层面就业形势就很严峻。那么,2011年的毕业生人数650万,再加上往届没有实现就业的,需要就业的毕业生数量之大可想而知。

在“2011年的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的大背景下,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各城市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可以说是一场及时雨。受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户籍制度的影响,很多大学毕业生流入城市,其户籍往往被打回原籍地,或者以集体户口的方式挂靠在当地人才中心,这种户籍管理机制给大学毕业生的流动、社保、就业等诸多方面带来麻烦,让他们难以真正融入其所工作和生活的城市之中。

当然,取消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其意义不仅在于促进大学生就业,拆除限制大学毕业生自由流动的藩篱,打破人才招聘使用上的条块分割,更深层次的意义还在于,将就业竞争、人才竞争的范围,由原来的某个地区扩展到全国(直辖市除外),该政策会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人尽其才”用人机制的确立和高素质人才的脱颖而出。

从表面上看,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普遍呈现出“供过于求”的局面,而实际上,目前高校毕业生还远远不能满足各行各业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有些行业和部门在人才招聘市场上甚至会陷入“一才难求”的尴尬境地。造成这种矛盾的原因一方面固然在大学生的“结构性失业”,但另一方面还在于,以往各城市接纳大学毕业生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因素的限制,户口问题成了大学毕业生合理流动以及用人单位自主招聘人才的一大障碍。例如一些企业或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就存在着地域歧视,要求所用人才是本地户口等。

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毕竟只是一个“通知”,其强制性如何还很值得考虑。具体到各城市,采取什么态度对待这个“通知”,无疑将直接影响到大学生毕业生解决户籍问题的实际效果。此外,从人才流动的角度看,打破户籍限制的对象还不必局限于大学毕业生,限制人才流动的户籍藩篱理当被所有公民忽视;只有彻底打破户籍限制,才能使社会向着良性的秩序发展。

我们说,户籍改革的最终目的,应是取消户籍对所有人口流动的限制,允许公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迁移到任何地方生活,自动获得当地居民的身份并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不妨以各城市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为向导,继续深化户籍改革,面对更大的地域范围和更广大的改革对象,取消户籍限制,进而打破人才制度上的一切人为的条条框框,让公民得以自由流动,使我们的社会真正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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