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的需要,许多人的工作经常会出现变动,也导致了多地缴纳社保的情况,就有可能会出现重复领取养老金的情况。对于那些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人社部给了解决办法。
对于重复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该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而且根据社会保险的唯一性原则,同一公民不能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在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前提下,公民隐瞒事实再次办理参保、补费手续并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违反了我国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以选择保留一份养老保险关系,清退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对冒领的基本养老金应予以退还。《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公民拒不退还冒领的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果小伙伴发生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将会封存原来的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