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保人力资源 2010-11-30 浏览量:108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用人单位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续答《社会保险法》访谈提问内容昨日在中国政府网发布。
相关负责人在答问中介绍,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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