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4月27日在京召开
2985名优秀劳动者将受表彰,其中农民工劳模总数比上届翻了三番
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并定于4月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届时,2985名在各行各业作出突出成就的劳动者将被授予 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其中全国劳动模范2115名,全国先进工作者870名,分别占总数的70.9%和29.1%。
总体来看,此届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分布广泛、类别齐全、代表性强。从政治面貌看,中共党员2541名,占85.1%,民主党派54名、无党派人士19名、共青团员11名、群众360名,分别占1.8%、0.6%、0.4%、12.1%。从行业分布看,涉及农、林、牧、渔,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社会服务业及教育、文化艺术和广电等各行各业。从民族结构看,汉族2708名,占90.7%;有27个少数民族共277名,占9.3%。从性别结构看,男2394名,占80.2%,女591名,占19.8%。从年龄结构看,40岁以下的617名,占20.7%,41岁至60岁的2285名,占76.5%,61岁以上的83名,占2.8%。从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结构看,专科及以上人选2239名,占75.0%;技师、高级技师等高等级技术工人324名;有专业技术职称的1598名,其中高级职称1080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173名。两院院士14名。
表彰大会筹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推荐评选工作是召开表彰大会的关键,此次推荐评选坚持向基层和一线劳动者倾斜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提出的“四个严格”、“四个面向”要求,即严格评选条件、严格把握各类人员比例、严格推荐评选程序、严格推荐评选纪律,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条战线和面向社会各个阶层,既体现了公正性,又确保推荐人选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同时,表彰大会筹委会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复审和全国公示。
目前,推荐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特别是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比例严把质量关,重点对推荐人选的身份、比例进行审核,确保每名人选身份真实,并严格控制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比例,确保一线职工、农民等普通劳动者在推荐人选中占较大比重。拟表彰的全国劳动模范中,企业职工1533名,占总数的51.4%,比规定比例高6.4百分点;其中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957名,占企业职工的62.4%,比规定比例高7.4百分点;企业管理人员251名,占企业职工的16.4%;企业负责人325名,占企业职工的21.2%,比规定比例低0.8个百分点。农民582名,占总数19.5%。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共有74名农民工当选,分别占农民人选和总人选的12.7%、2.7%,其中跨省(区、市)的农民工人选有16人,比2005年增加53名。
2005年以来的5年是很不平凡的5年,大事、喜事、难事、急事多,因此本届劳模在人员构成上较之以往各届更加多元化。他们中,既有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职工和企业负责人,也有在科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既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也有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既有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方面的先进个人,也有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以及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代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表彰大会筹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还介绍,为大力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宣传中国工人伟大品格,表彰大会筹委会还选择了5名典型人物在全国进行重点宣传,以使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真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和人们的行为准则,为大会的召开营造良好氛围。这5名重点宣传的典型人物是:唐山轨道客车有限责任公司铝合金厂高级技师张雪松,北京协和医学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门诊部主任周宪梁,上海市第七建筑有限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世博中心工程项目经理费跃忠,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赵家乡甘土沟村教学点校长马兰和四川兴事发门窗责任有限公司班组长马朝全。
1950年至2005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了13次全国劳模表彰大会,累计表彰先进集体10667个、先进个人25262人次。
大会筹委会办公室负责人还介绍说,在共和国60多年的发展史上,虽然每一个时期各有特点,但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劳模们的健康成长都伴随着党和国家的深情关怀。特别是近年来,党和政府先后出台了对劳模进行奖励、保障劳模就业、安排劳模体检和疗休养等一系列解决劳模生产生活困难的政策措施,推进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劳模、爱护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
据统计,自2003年起国家财政每年拨出专款用于解决部分劳模的生活困难,截至2009年底累计达4.4亿元。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劳模工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提高劳模待遇。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以来各省(区、市)拨款3亿多元用于解决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