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就能认定劳动关系吗?

万保人力资源   2016-12-27   浏览量:1377

分享到:

社会保险关系的存在并不必然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丁某是某公司总经理的亲戚,将社会保险关系挂靠在公司快两年(所缴费用全部由丁某自己承担),但丁某从来没有到公司上班。现在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丁某还想要缴纳社会保险费,那就得要继续和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人事主管心里一直犯嘀咕,丁某和公司之间到底有没有劳动关系?丁某算不算公司的职工?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于用工的事实所成立的法律关系。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仅为形式,并不能决定双方必然存在劳动关系,因为“用工”是决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社会保险关系则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基于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而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关系是前提和基础,劳动关系决定了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但社会保险关系的存在并不必然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如本案中凭虚假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尽管存在社会保险关系,但实际上不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公民没有进入某单位工作,即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则应当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您还可能喜欢的新闻



在线报名

求职登记

移动端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