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是某驾校教练。由于驾校效益不好,金某于2014年与驾校签订了一个长期休假协议。之后,金某到A公司担任司机。在一次出车过程中,金某被一辆大卡车撞伤,交警认定卡车司机负有全部责任。金某多次要求A公司申请工伤认定,但是A公司以他原是驾校教练、与A公司是兼职劳务关系为由拒绝。随后,金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点米君解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金某是在工作中遭遇事故伤害,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同时,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驾校与A公司都有义务为金某缴纳工伤保险费,且对于金某的工伤,A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