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妈咪,你的4大特权被“潜规则”了吗?

万保人力资源   2016-05-03   浏览量: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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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职场中的准妈妈一旦怀孕,就会遭遇一些职业危机。如果你的福利与工作遇到冲突,又该怎么办呢?别着急,准妈妈劳动使用说明书告诉你!

 

1、保障孕妇的同等劳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2、保障孕妇在孕期不被无理辞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保障孕妇在孕期从事适合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61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保障孕妇不被无理扣工资。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条:“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到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工资照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3款:“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5、保障产妇生育后的假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9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准妈妈们都看懂了吗?如果你在备孕期间遭遇了不公平待遇,勇敢地拿起这份劳动使用说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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