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企业非但不帮我们缴公积金,每个月还代扣我们的公积金。谁能帮我们督促企业把欠缴的公积金缴上去?我们都是普通职工,一个月只有1400多元收入,天天这样奔波,车钱都负不起。”近日,前来报社投诉的两位职工一走进本报投诉室,还没坐下就连珠炮似地发问。尽管天气不热,但又气又急的他们脸上还是渗出细细的汗珠。
接待过许多投诉案件,但听了这两位职工的诉说,还是觉得有些不可思议。
投诉:离职后发现没缴纳
前来投诉的两位职工一个叫陈雪明,一个叫卢忠华,都曾是上海良标智能终端股份有限公司的职工。
上海良标智能终端有限公司的前身是上海仪表局属下的低压电表厂,陈雪明与卢忠华都是低压电表厂的老职工。2006年低压电表厂进行改制,企业卖给了来自安徽的投资者。改制后职工们被要求买断工龄再重新与企业签约,陈雪明与卢忠华就以4、5万元的价格买断了工龄,随后又与新企业签了两年期的劳动合同。
他们与企业签订的合同的第四条第四款中明确约定:甲方(企业方)根据有关规定,按月为乙方(职工方)缴纳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并代为存入乙方个人账户。其个人缴纳部分,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除。其实,即便劳动合同中没有这样的约定,缴纳公积金也是企业法定的责任。但有了这黑字白纸的条款,职工心里当然更踏实些。
2008年底,陈雪明辞职离开了良标公司。前不久,陈雪明到了新单位。但在新单位准备为他缴纳公积金时,发现他的公积金账户显示2008年底前已经有两年多没有缴了。听到这个消息陈雪明急了,因为公积金缴纳要求连续性,如果前面的单位断档或不缴,后面的单位就不能接上去缴。于是,他找到了良标公司分管人事的副总经理桂胜华,桂副总回答说会缴的,但此后却一直没有行动。陈雪明无奈一次次去找桂副总,可桂副总却总是拖着不办。实在没有办法,陈雪明只好让良标公司管人事的同志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原来的账号关掉,再让新单位重新开了账户,才使他的公积金可以开始缴纳。
虽然公积金又可以缴纳了,但是陈雪明很恼火,因为他在良标公司工作的时候,每个月的工资单上公积金部分都有扣缴数额的,所以他和其他同事一直以为公积金缴纳是正常的。企业之所以在停止缴纳公积金后,仍然扣除职工个人应缴部分,就是为了造成仍然在缴纳公积金的假象。这不是明目张胆侵犯自己的权益吗?既然不缴了,为什么还要把职工应付部分扣除,这是不是等于欺诈呢?
企业:“今后再缴”时间待定
不久前,陈雪明请的律师给良标公司发了律师函。函中指出:陈雪明先生原系贵公司员工,2008年12月31日与贵公司终止劳动合同,但此前贵公司一方面在发放工资时扣除其个人应承担的公积金每月104元,一方面却不为其缴存公积金,直至其离开公司,贵公司共截留其个人应承担的公积金2704元(2006年5月至2008年12月,每月104元,共26个月)。另贵公司相应应承担职工公积金2704元,但至今未承担。本律师认为,贵公司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陈雪明先生的合法权益,希望贵公司接函7天内与本律师联系,逾期,陈雪明先生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但接到律师函后,桂副总对陈雪明说,可以让他拿回自己缴的那部份,至于单位应承担部分今后再缴。这个“今后”指什么时候,他没有给出具体时间。
卢忠华与陈雪明同事多年,两人的遭遇也大体一致。
他今年已经53岁,1985年就进了良标。说到自己的遭遇,卢忠华叹息不止。他说他是作为征地工进单位的,这么多年来自己的境遇实在不好,企业从靠近外滩的滇池路搬到了徐家汇,后来又搬到了现在的闵行区,是越搬越远。因为他在这个企业工作薪水一直很低,到今年才拿1400多元,家庭条件一直不好,所以自己的住家也是越搬越远。现在他住在九亭,而且是那种只有小产证的房子。
今年9月底,卢忠华辞职不干了,去公司人事部与办事人员小朱交涉被欠缴公积金的事。小朱当场打电话给桂副总,桂副总答复:你缴的那部分退还给你,公司欠缴的那部分暂时不给,今后与其他职工一道给。这个“今后”他同样没有给出具体时间。
卢忠华告诉记者,自己以后又多次找桂副总,后来桂副总不耐烦起来,对卢忠华说:就是这个解决方法,随你告到哪里去!
人事:我自己也扣了没缴
既然不缴公积金为何还要扣职工的钱?带着这个疑问和职工的期待,记者来到了位于春中路上的良标公司。
公司大门上的“上海良标智能终端有限公司”的字迹很大很醒目。厂房外观也很齐整,全然没有那种一看就是困难企业的感觉。走进良标公司的大堂,看到一块白板上写着“欢迎XX地领导莅临考察”的字样,显然该企业的生意已经做到了外地。
记者来到了底楼办公区,看到只有几个人在办公,从总经理室到办事部门基本上都没有人。有职工告诉记者,工人们大多数到外地一家出租公司安装计价器去了。问起桂副总,工人告诉记者,他一般都在安徽,每个月只来几天。
记者试图找主管人事的人,也没有找见。见财务科有人,记者便走了进去。亮明身份后,记者问起企业欠缴公积金的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务人员对记者说:我们企业改制时有800多人,负担很重,所以公积金暂时没有缴纳。记者问她,你的公积金缴纳了没有?她说也没有缴。
正在此时,有人说管人事的小朱回来了。于是记者来到小朱办公室,说明来意后,小朱请记者到会议室。此刻,在一旁很着急的卢忠华拨通了桂副总的电话,问桂副总什么时候来上海,怎么解决问题。电话那头的桂副总很恼火地说:你管我什么时候回来。随后就挂断了电话。
在会议室内,记者单独与小朱进行了交流。小朱告诉记者,公司现有数十名员工。目前,公司确实没有为职工缴纳公积金,并且扣除了职工应缴的部分。她说她刚来一年,自己的公积金也没缴纳。但是企业有困难,当初暂停缴纳公积金是与职工协商好的,也是得到有关部门同意的。
记者指出,企业有困难并不是不缴纳公积金的理由,就像税收一样,企业可以因为困难而不缴纳税收吗?既然与职工协商好的,也经过有关部门同意,那总该有书面的材料吧?但小朱说她不清楚,自己也没看到过。
不过小朱又告诉记者,公司对于欠缴的公积金已经有打算解决。记者问是如何打算的?小朱却说不上来。记者让小朱打电话给桂副总,但小朱去打了半天后说,桂副总正在开会,不方便说话。
沟通无果而终。记者临离开前给小朱留下了名片,并请她再与桂副总沟通,能够给我们一个妥善解决问题的回答。次日,小朱倒是给记者来了电话,但仍然是给了记者一个纸上画饼的回答:我们桂副总说今后会解决的。
职工:将拿起法律武器
权益公然受到侵害,职工很受伤很无奈很无助。难道真就无法惩处良标这样的违规企业?
其实不然!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七条:单位不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
记者就良标公司截留公积金的问题,去电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得到的解答是:需要当事人将情况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当地管理中心核实后进行裁决和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了解了有关法规后,职工表示将向有关部门投诉,通过法律武器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