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N多小伙伴吐槽说“不想交社保了”“想交也交不起了”“怕活不到领养老金的那天”等等,总之就是不想交了。这下问题又来了:不想继续交社保了,或者社保交不起了,可以退不?
2011年7月1日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之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通俗地说,社保的钱不能提前退、不能提前取,要等到退休。到时候,如果退,也就只有养老保险可以退,退的还是个人账户里的钱,单位缴纳的部分不退。
看到这儿,是不是想哭?
不过也别灰心,还有些特殊情况,也可以退回养老保险里的钱。
1重复参保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违背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唯一性。这种情况一般是由于双重劳动关系或不了解政策多重参保造成的,在归集养老保险关系时一般按“先转后清”的原则,不能合并部分的个人缴费本息可退还给本人。
2无法转移的参保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本人又不愿继续参保缴费,而且无法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军人退休了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养老保险并建立个人账户,在退出现役采取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4转变国籍了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