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培训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公务员法将培训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依法培训、依法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明确了公务员培训的类型、方式及培训保障、管理和纪律监督等,提高了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不经培训不上岗,不经培训不任职,不经培训不提拔”等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各项规定逐步落到实处,培训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培训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作用不断增强。为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战略,国家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5年来举办对口培训班146期,培训骨干公务员近8000余人次,有力地促进了西部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国600多万公务员参加公务员法轮训,促进了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
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四类培训力度不断加大。初任培训全面推进,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初任培训率基本达到100%,培训初步实现了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统一管理。同时,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开展传统教育、公务员宣誓和军训等活动,提高了新录用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作风素养和组织纪律性。任职培训不断加强。各地各部门以“怎样当好行政领导”为重点,着力提高领导能力。有的省直机关新任职的处长、副处长参训率达到100%。一些部门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岗位公务员的特点,紧扣岗位职责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门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有效提升了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在职培训广泛开展。每年围绕一个主题,先后开展了公务员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全员培训,加快了公务员知识更新的步伐。各地区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创新能力培训、民生工程培训、保密安全教育培训、高层次管理人才培训等,有效提高了公务员的能力素质。境外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开阔了公务员的全球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