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还以为医保卡里的钱只能看病,那你就out啦~全国已经有不少城市出台了相关惠民政策,医保卡里的钱可以买商业保险!下面跟着点米君来看一下到底有哪些良心城市~
1.上海
从2017年1月1日起,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自愿使用个人医保卡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此次医保卡项目的专属产品共两种,一款是住院自费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另一款是改进型重大疾病保险。
2.深圳
2015年开始,深圳市推出了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已达深圳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以上的,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参保。
3.重庆
自2015年起,重庆也允许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4.江苏
2015年开始,江苏省已经在南京、苏州、无锡、扬州4座城市试点了医保改革,允许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南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用于本人购买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年度使用限额为2000元。苏州医保个人账户往年结余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可将1000元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往年结余金额在6000元以上的,可将2000元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无锡和扬州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资金,可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一个统筹年度内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额度不得超过个人账户结余总额的30%,累计不得超过4000元。
5.浙江
2016年8月起,浙江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6.辽宁
辽宁省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政策已经在沈阳、大连、抚顺、丹东4座城市落地,目前可以购买的产品有防癌险、重疾险、意外险等7类产品。医保卡余额超2000元以上部分可购买商业健康险,且购买限额为4000元。
7.云南
云南省规定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可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若医保卡余额有3000元,可用于购买商业保险的部分就有2000元。
8.福建
福建省在福州先行试点,规定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后,剩余部分可用于购买商业补充保险,保险产品包括重疾保障、医疗费用再赔付、护理保障、健康管理等。
2016年9月1日起,龙岩市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超过3000元后,可为本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政府分配给职工个人的精准扶贫对象,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保险产品主要包括住院补充类型、防癌保险类型、重大疾病类型、定期健康寿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