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元高温津贴多被单位私扣 拿冰糕打发员工

万保人力资源   2010-07-10   浏览量: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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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14个省份公布的高温津贴标准中,山东居第三位。根据山东省的相关规定,一年中的6月至9月,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 每月80元。

昨天10:00至12:00,记者在城区内8处工作场所询问了多位头顶烈日工作的劳动者,他们均称尚未领到高温津贴。对此,劳动执法人员认为,关于高温津贴的相关规定,在具体实施层面上操作性较差。

昨天10:00左右,记者使用温度计在城区测量,阳光下的温度近40℃。在大明湖路济南市第一人民医院路段,一身穿工作服的保洁员正 在捡拾路面上的垃圾。被问及是否领到高温津贴现金时,保洁员说:“没有领到钱,单位给发了风油精、绿豆汤、冰糕等防暑用品。”

10:30左右,在趵突泉南路,不少身着“黄河路桥”工作服的建筑工人正在施工,他们的衣服已被汗水浸透,风干后挂了一层霜一样的盐 渍。几名工人接受采访时称,他们未领取过现金形式的高温津贴。

10:50左右,数名安保人员在山东大学趵突泉校区北门露天执勤。他们的工作服汗迹斑斑。一名安保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烈日下每天工 作八九个小时,但到现在为止,未曾领取过高温津贴。

11:50,在经十路与山大路路口处,几名地形勘测人员正在马路上作业,头发被汗水打湿,浑身汗涔涔的。一工作人员说,他们属于档案 部门的,需要经常外出露天作业,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但是我们没领过什么高温津贴。”

12:30,在山大路中段一家酒店门口,两名负责引导车辆停放的工作人员说:“我们一直在阳光下工作,听说过高温津贴,但从来没领 过,老板也没提过。”

12:30至13:30,在历山北路周边,记者先后走访了3处露天建筑工地,接受采访的工人们均称未领到过高温津贴。

昨天下午,记者与所探访劳动者所在的单位一一取得联系,针对是否发放了高温补贴这一问题,相关人员均未明确表态。其中,一些负责人表 示,“高温津贴不一定非发现金不可,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

释疑之一

高温作业人员啥情况下能领津贴?

接受采访时,市劳动监察部门一执法人员介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 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释疑之二

高温津贴发放难在哪儿?

首先,立法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普遍使用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仅有1960年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 法》。但这个规定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事实上,在炎热夏季各行各业都有防暑降温 问题。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以第三产业的高度发展为鲜明特征的,而《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没有覆盖第三产业。“尤其重要的是,该条例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 任,即使相关单位不遵守,也难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执法人员说。

其次,执行难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不少地方都有关于高温津贴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具体的实施层面上还缺乏权 威性和可操作性。这些规定往往由地方的某个部门出台,劳动保护主体部门不明确,在监督、行政执法、纠纷处理等问题上容易在各部门的“怠慢”中搁浅。

再次,劳动者处于弱势。律师李林说,在持续的酷暑高温下,高温津贴得不到落实,劳动者不敢轻易向有关部门投诉,就是担心工作难找,不 敢惹恼单位,最后只好放弃维权。他说:“首先用人单位若多掏钱,会增加成本支出;其次,高温津贴又因缺乏法律约束导致执行难,这是执行不到位或不执行的主 要原因。”

对此,社会学教授薛林表示,目前全国许多城市针对高温天气都发布了紧急通知,但这毕竟不能替代法律。从根本上讲,公共政策要与时俱 进,国家立法机构应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自然灾害,确定高温职工保护主管机构主体,并针对高温下职工作业如何避灾给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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