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亦称“人力资源派遣”。起源于20年代的美国,60年代开始兴于欧美、日本等国,90年代末期在我国主要直辖市及沿海发达城市逐渐形成产业。自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以来,已成为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不容忽视的内容和必要的手段,劳务派遣已成为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这一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目前在中国,人力资源派遣在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叫“劳务派遣”,在国家人事部门叫“人才派遣”和“人才租赁”;但行业在实践操作和理论研究上,称呼趋势统一于“人力资源派遣”。
人力资源派遣是指派遣机构(《劳动合同法》里叫做用人单位)根据用派单位(行业为区分传统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而造的专用术语;《劳动合同法》里叫做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将自己符合用派单位要求的员工派遣至用派单位工作,然后向员工和用派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并向用派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人力资源派遣活动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人员招聘、入职手续、日常服务、离职手续四个部分。
人员招聘主要有以下工作:招聘简章制订、招聘渠道选择、招聘信息发布、应聘简历收集、应聘简历筛选、人员初试筛选、复试协助工作等。 入职手续主要有以下工作:入职信息采集、入职体检安排、劳动合同签订、岗前培训教育、后勤服务安排、员工背景调查、工作档案建立等。 日常服务主要有以下工作: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档案管理、法定社保管理、商业补充保险、员工薪酬发放、个税代扣代缴、后勤服务管理、人事档案托管、党团关系挂靠、员工户籍管理、员工职称评定、学生转正定级、员工户籍调动、计划生育手续、员工卡证办理、员工节假慰问、员工生活关怀、员工活动举办、日常出勤管理、员工绩效考核、员工在岗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劳动争议调解、出国政审手续、失业退休手续、员工建议调查、员工职业指导等。
离职手续主要有以下工作:员工离职面谈、物品资金结算、员工工作交接、劳动合同终止、社会保险停缴、商业保险停止、人事档案转出、开具离职证明等。
对人力资源派遣分类主要依据派遣的性质进行:
全程派遣:由派遣机构负责了员工招聘、入职手续、日常服务、离职手续的全部工作。
转接派遣(转移派遣):用派单位负责员工招聘,而派遣机构只提供办理入离职手续和日常服务。
减员派遣:员工原劳动关系在用派单位,经用派单位和派遣机构协商,先将员工与用派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再由员工与派遣机构重新建立新劳动关系,员工依旧在用派单位工作。
试用派遣:用派单位为规避劳动法有关试用期期限规定,延长观察人才的时间,从而更准确选才。
项目派遣:用派单位为某一临时项目而聘请各种人才,项目完成后便解散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