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第六险”要来了,今后我们养老能靠它吗?

万保人力资源   2020-09-27   浏览量: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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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将长期护理险试点扩围。被称为社保“第六险”的长期护理险究竟是什么险?今后我们养老能靠它吗?092702.jpg

举个例子:在此前的试点城市中,上海的陈阿婆就已经用上了长期护理保险。陈阿婆今年89岁了,患有帕金森、生活不能自理。每周有5天护理员都会到家里为她提供一小时的专业照护服务。根据政策,通过评估的老人,根据失能程度等级不同每周可获得3到7小时的服务。陈阿婆每周5小时的上门医疗照护,费用65元1小时,自己只需掏6.5元,其余90%由长护险基金支付。2019年,这项服务已惠及像陈阿婆这样的失能老人近50万人。

延伸阅读

北京:单位不为职工开设公积金账户,最高罚5万元

住房公积金,即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在职职工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如果单位不遵守公积金管理条例,不为职工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怎么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明确此种行为最高可罚5万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督促单位依法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特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通知主要对三种行为的行政处罚予以了明确。

首先,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款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且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注意到,当未建缴存登记职工人数超过30人时,就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

第二种行为是,单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仍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具体处罚基准上,当未建开设账户职工人数超过4人时,按照规定,就将被处以4万元或5万元的罚款。

第三种行为是,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的,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强调,若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已被处罚,再次出现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管理中心将按照最高档处罚标准从重处罚。

(原标题:社保第六险要来了 当你老了,能靠它吗?)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综合 @央视财经、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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