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还有8年退休,现在允许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能否到北京工作8年后退休,享受北京较高的退休金基数?
不能。新政策对养老保险转移的年限做了限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在新参保地只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退休后,临时账户中的钱将转回原参保地。所以只有在新参保地缴费满10年才能在当地办理退休。
如果不做限制会出现逆向选择,就是等到快退休时突然转移到社评较高的中心城市去以企图享受中心城市高一些的退休待遇。这样会导致中心城市的压力增大,养老基金收支严重不平衡。这就是规定临近退休不到10年的只在新参保地建临时账户不做转入的原因。
2、离开一个城市时,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中的钱取出,缴费年限能否累积?
不能。国发【2009】66号文已禁止中途退保。其实从养老保险的原理来说,本来就是将在职缴费延期到退休后按月支付,达到养老的目的,如果中途退保那就无法达到养老目的。
3、此前连续多年缴纳医保,1个月前下岗,现在生病了能否享受医保?
不能。没有缴费期间不能享受医保待遇。另外如果在职时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限要求(通常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或者男满30年、女满25年),退休后无需缴费仍可以享受个人账户按月划拨以及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而且比例比在职还高。
4、如果从未领取失业保险,退休后缴纳的失业保险金能否退回?
不能。失业保险没有个人账户设计,是无法返还的。失业保险是一个政策性保险,本身的功能也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
5、上下班途中被车撞能否认定为工伤?
可以。2010年12月20日,发布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保留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情形,并将范围扩大到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等;同时排除了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情形,更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