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多数公司都选择在试用期1-3个月过后,员工能够正式转正才肯为其购买社保,如果你所进的公司不正规的话可能会一直没有社保。当然一部分公司还是会有入职即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况存在,要是新员工刚进公司社保还没交先遇上工伤,这时候该怎么办?
下面我们来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具体分析一下
小王原来在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上班,在去年12月底,与该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该劳务派遣公司为小王办理了退工手续,但是社会保险费用缴纳至今年1月。小王今年1月份又与某配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配件公司于今年1月份曾为小王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但因小王原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已为小王缴纳了今年1月份的费用,因此该配件公司无法再为小王缴纳1月份的费用。很不幸的是小王在1月下旬在该配件公司工作时左手受伤。
配件公司为袁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从2月份才开始。现因为社会保险缴纳主体是原劳务派遣公司,而现用工单位是配件公司,两者主体不一致,工伤保险基金对于小王的工伤不予理赔,最终导致小王与两家公司发生诉讼。
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立即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当月,由于社会保险费用的按月缴纳,劳动者当月的社会保险已经由原用人单位缴纳至月末,导致新用人单位无法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而劳动者恰在该“真空期”内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不予理赔,其工伤保险各项费用应由新用人单位承担。
鉴于目前社会保险缴纳机制是按月缴纳,在实践中就会存在某段期间内劳动者已经在新用人单位工作,而社会保险仍由原用人单位缴纳的情形。在现有政策不变的情形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应避免此段期间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可以防止一旦发生工伤,风险无法分散的局面;作为劳动者可以避免一旦发生工伤,各方扯皮的局面,从而有利于维护各自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