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山西省医保局发布消息,3月1日起,我省参保职工在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区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和药店就医购药时,无需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即可使用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
去年,我省11个市全部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部分市还实现了5种门诊慢特病的跨省直接结算。但是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多数市仅限于长期异地居住人员,以及临时转诊就医人员,并且需要提前办理备案。而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临时短期在参保地以外地区的门诊看病、药店购药时,不能使用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为此,我省推出此项举措,进一步方便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购药时使用个人账户基金。
今后,参保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购买特药,以及慢特病患者门诊就医购药等发生的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由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直接结算支付。参保职工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作为介质进行异地直接结算。此外,如果参保职工所在单位欠缴医保费或本人中断参保后,住院、门诊慢特病、门诊特药是不能医保报销的,但如果个人账户有余额,仍然可以用于支付就医购药费用。
省医保局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职工参保缴费信息管理,确保单位欠费或个人暂停缴费状态下个人账户基金均能正常使用。各市要将有异地就医结算需求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定点医药机构要主动引导参保职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推动异地就医“持卡结算”转变为“持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