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统筹层次 重构制度体系
山西省密集出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
一揽子配套政策
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出台《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省级储备金和费率浮动三个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43号),旨在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和基金抗风险能力,保障重大工伤事故应急支出,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三个办法出台后,我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1+N”政策体系日趋完善。
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由各市和省本级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上解省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用于防范化解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风险。各市和省本级完成上年度目标任务且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不足3个月的,可申请省级调剂金弥补基金收支缺口。实行省级调剂金制度目的是压实各市扩面征缴主体责任,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解决各市基金结余不平衡问题,强化工伤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功能,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工伤保险省级储备金由各市和省本级按照规定的基数和比例上解省社保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全省重大事故工伤保险待遇应急支付。各市和省本级参保用人单位发生10人(含)以上死亡或50人(含)以上受伤的重大工伤事故,可申请省级储备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抢救医疗费等应急工伤保险待遇,保障全省重大工伤事故导致的突发性、大规模、集中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以参保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为核心指标,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实行上下浮动,对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多发的用人单位上浮费率,对不发生、少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下浮费率,充分发挥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杠杆的调控作用,促进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工作,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