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总工会,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7月24日
工伤预防警示教育
基地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八部委《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人社部发[2020]90号)及《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人社厅发[2022]9号),压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工伤预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完善“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把工伤预防作为工伤保险优先事项,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聚焦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等重点领域,省市规划建设一批基地,力争到2025年底,在每个设区市辖区范围内,至少建成一个适应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的基地;鼓励集团化管理的省本级参保煤炭企业单独建立基地;鼓励省级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具备条件的依托所属机构建立基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价值观和“预防为主”的预防理念。通过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企业和劳动者做好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自觉性,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的预防理念,普及和提高劳动者工伤预防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等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坚持因地制宜。各市、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当地自然、经济、文化等方面优势条件,充分挖掘行业企业等可利用资源建设基地,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工伤预防警示教育活动。
(三)坚持开放共享。坚持“能共建则共建,能共享则共享”导向,鼓励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发挥优势互补,共建基地。各基地要突出行业特色,面向更多群体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多样化体系。
(四)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应急与事故处置机制,科学评估工伤预防实训活动中的安全风险,认真排查,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在场所设施选择、材料选用、工具设备和防护用品使用、活动安排等方面制定安全、科学的操作规程,确保实训活动安全有序。
三、区域划分及功能定位
基地建设应根据功能定位明确划分区域。
(一)安全事故案例展示区。通过对真实事故案例的演示分析,警醒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提高警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防患于未然。
(二)安全知识互动区。以多元化、智能化、生动化的互动体验,模拟搭建不同场景,用寓教于乐的方式让参与者学习工伤预防知识,在传播工伤预防重要性的同时,提升大众的安全意识及应急救护能力。
(三)安全体感实训区。通过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种感官系统,完成在现实中难以实现的逼真伤害体验。使体验者深切认识到各类事故后果的危害,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四)工伤预防技能实训区。根据不同行业、工种实训要求,模拟现场工作环境,通过在指定区域、工位的实操,使参与者在接受理论培训的基础上,实现安全、规范、独立完成相应工作的目的。
四、分类标准
根据规模和功能的不同,将基地划分为三种类型,每种类型分别暂定基本要素和设施设备两个标准,其中基本要素分类标准详见附件;设施设备分类标准根据行业特点,由省人社厅会同重点行业监管部门制定印发。
五、评估认定及命名、补贴
(一)评估认定。基地建成后,由各市人社部门或建设单位向省工伤预防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评估认定申请,省工伤预防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按照分类标准,现场核查、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论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命名。评估认定结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有符合Ⅰ类标准的基地,由省人社厅命名为“山西省工伤预防警示教育示范基地”并颁发牌匾。各市符合Ⅱ类标准的基地,由各市人社部门命名为“XX市工伤预防警示教育示范基地”并颁发牌匾;符合Ⅲ类标准的基地,由各市人社部门命名为“XX市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并颁发牌匾。省本级参保煤炭企业和省级各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所属机构建立的基地,符合Ⅱ类、Ⅲ类标准的基地,由省人社厅命名为“XX单位(行业)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并颁发牌匾。
(三)补贴。根据我省工伤保险基金承受能力,被人社部门命名并颁发牌匾的基地建设单位,从省工伤预防费中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为基地建设投资总额(投资总额以省财政评审中心的评审结论为依据)的30%,但不超过以下限额:Ⅰ类基地补贴不超过300万元,Ⅱ类基地补贴不超过200万元,Ⅲ类基地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发挥工伤预防联席会议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基地建设运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各工伤预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或机构推进基地建设运行等相关工作。
(二)培育师资队伍。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建设单位不断拓展基地功能,积极培育与基地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符合任教资格的师资队伍,逐步把基地打造成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的核心阵地。
(三)确保规范实施。各地要认真落实《山西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实施方案》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基地建设。要切实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工伤预防费支出规范,实现基地建设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