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假期,南京一名保姆向雇主索要三倍工资,并表示节后还要补假。对此,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表示,目前家政服务属于特殊用工,保姆与雇主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现行的加班工资规定无法覆盖保姆这一人群。(10月7日《现代快报》) 自有保姆这个职业以来,社会对其身份的“低视”就一直存在,甚至仍有人视之为“下人”。如今,即便保姆的社会地位逐渐提高,仍不足改变陈旧观念。 事实上,作为特殊职业人群,保姆的职业关系有两种:一种是雇主从家政公司雇佣保姆,这类保姆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可以索取相应倍数工资。另一种是雇主自己雇佣,这类保姆不在《劳动法》的保护人群范围内,因此不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新闻中要求三倍工资的保姆,显然属于后者。 应当说,雇主自己雇佣的保姆,他们的服务也是劳动性质,岂能因其没有“公司撑腰”就不能拿取三倍工资?现实存在这样的雇佣关系,法律便应“缝补”现实。譬如对愿意从事保姆的人员给予免费培训;对愿作保姆的人员提供“报名、培训、审核”的一站式服务;建立服务过程监督机制等。这些既能充分保障保姆的权利,又能让提高保姆的服务态度,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不妨以保姆要求三倍工资为契机,对农民工、钟点工等社会低端劳动力,来一次充分的权利保障,让劳动者享受同等尊严。